易门县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印发《关于全力打造“五个司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9-22 10:35:55
为切实做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现就贯彻落实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力打造“五个司法”的实施方案》(玉中法【2016】202号)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
以公正司法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以为民司法为法院工作的落脚点,以严格司法为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以阳光司法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以廉洁司法为执法办案的重要保证,创一流工作水平,出一流工作业绩,为建设平安幸福易门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公正司法目标:审判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在保证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强化审判质效。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保证审判质量作为第一责任,把推动当事人息诉止争及自动和解作为重点环节,切实提高庭审质量。
——全力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不低于90%。
——刑事案件年度结案率不低于85%;民商事案件年度结案率不低于80%;行政案件年度结案率不低于80%。
——努力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和任务,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实际执结率不低于75%,执结案件标的到位率不低于70%。
——加大调解力度,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不低于45%。
——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的沟通、衔接与配合,形成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的工作合力。注重审判阶段调解案件的督促履行,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不低于40%。
2.深化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审判责任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落实入额法官办案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院庭长入额后应当办理案件(包括独立承办和参与审理),庭长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部门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0%至70%;院长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至10%,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30%至40%。
——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 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在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前提下,按照司法规律要求,依托信息化手段,不断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主要体现为对程序事项的审核批准、对审判工作的综合指导、对裁判标准的督促统一、对审判质效的全程监管和排除案外因素对审判活动的干扰等方面,履职时间、内容、节点、处理结果等,应当在办公办案平台上全程留痕、永久保存。院庭长在审判监督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必须入卷存档。
3.建立健全审判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
——每年组织业务学习不少于三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分析研判、常规案件类型化处理、典型案件通报、审判经验交流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等。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庭审观摩评议或者裁判文书评查和抽查等。
——依托现代信息化手段,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全流程、全方位、实时动态监控和节点管理,实现案件运行和审判权、审判监督权行使的全程留痕。
——以信息化平台为抓手,充分发挥评估体系在反映审判工作真实水平、引导审判活动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法院及法官工作积极性方面的作用。审管办每季度发布一期审判质效分析情况通报,对各业务部门的审判运行态势进行评价。
(二)为民司法目标:以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盼为指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4.切实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
——加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力度,通过具体案件的办理,推动形成良好社会关系和社会氛围。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年底形成一份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专题报告并附有典型案例
5.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建设好、管理好、运用好诉讼服务中心,完善各类窗口的实际功能,严格执行统一的工作流程、司法礼仪和服务规范。立案庭围绕诉讼服务中心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和社会化(以下简称“四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当场登记立案率不低于95%。
——诉讼服务中心强化诉前调解,加强诉调对接,每年至少30件纠纷在诉讼渠道之外得到有效化解。
6.提高便民利民措施实效。
——发挥普法宣传和法律引导作用,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每年深入偏远山区、学校、厂矿、部队等开展巡回审判、法制辅导共计不少于四次。
——认真落实“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自2017年4月起,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定为执行局局长接待日。
——主动加强司法应对,精准定位司法需求,提高司法服务保障的针对性,每年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其他组织提出司法建议不少于一次。
(三)严格司法目标: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司法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7.坚持正确实施法律,确保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努力实现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贯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公正、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的基本要求,确保裁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判决生效案件评查,评查工作由审管办牵头组织,评查案件的数量不少于30件,评查结果由审管办汇总分析后予以通报。
——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刑庭年底形成一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的专题报告并附有典型案例。
——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年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90%。
8.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努力减少执行积案存量、控制增量。
——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执行指挥体系及执行信用惩戒体系,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及各种配套措施。
——坚决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年内至少判处一件拒执罪案件。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过剩产能,服务供给侧改革,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符合“执转破”条件的案件,应当将执行案件及时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对照《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的要求,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内容包括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执行局建立台帐记录整治情况。
——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系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领导干部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
9.排除一切法外因素干扰。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各审判、执行部门应当建立台账,认真履行记录义务和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应当采用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等措施将相关信息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10.健全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按照中院要求执行不同主体、不同类型过错的甄别标准和免责事由,确保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
——按照中院要求完善法官申诉控告制度,建立法官合法权益因依法履职受到侵害的救济机制,健全不实举报澄清机制。
——按照中院要求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法官惩戒程序,既确保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又保障其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确保法官职业安全,制定出台有关保护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人身及人格安全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严厉打击危害法官职业安全行为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措施。
(四)阳光司法目标: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实现审判工作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
11.完善庭审公开制度。
——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凡在法庭开庭审理的案件做到100%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立庭审录音录像的管理、使用、储存制度。
——加快网络播放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公开审理案件均在网络上直播和点播回放。年内各业务部门庭审直播案件不得少于公开开庭案件的20%。
12.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平台。
——加强网上办案信息录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审判流程信息及时公开,方便当事人在线查询。审判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提交的案件信息修改进行严格审批,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的,定期予以通报。
13.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
——加大裁判文书上网系统的应用力度,实现依法应当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各业务部门文书上网率应当达到100%。
14.推进完善执行公开工作。
——整合各类执行信息,实时在同一平台统一公开,方便当事人在线了解执行工作进展。执行案件重要节点和采取的重要执行措施,以及超过期限不能执结的案件,必须向案件相关当事人进行回告,并将回告情况记录附卷。
——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力度,充分发挥信用惩戒作用,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年内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名单不少于三期。
——加大执行宣传力度,除积极报送执行信息外,应当在报刊、电视等媒体宣传执行工作不少于三次。
15.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作用。
——加大人民陪审员参审力度,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不低于60%。
——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每年对人民陪审员至少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天。
16.建立健全与社会沟通的平台。
——完善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重视运用法院网站、微博、微信和报纸、电视等宣传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法院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活动和案件审理情况每年不少于5次。
——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正确对待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及时弥补工作中的不足,敢于抵制非理性、非法的诉求以及恶意的舆论炒作。新闻办必须有专人负责日常舆情的监测,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逐步形成司法审判与社会舆论常态化的良性互动。
——积极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主动邀请和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到法院旁听审判或参观考察,了解法院的审判流程,了解审判工作的特点,了解审判人员的工作状况,主动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7.建立司法公开督导制度。
——充分发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监督功能,使公众通过平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成为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和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年内,纪检组监察室在门户网站设立电子信箱,专门收集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违反司法公开规定行为的投诉及意见、建议。投诉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按相关纪律要求给予处理。
(五)廉洁司法目标: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18.坚持从严治院方针,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法院队伍。
19.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做优法院文化建设。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继续深化对法院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加强司法良知和司法职业操守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法院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20.持之以恒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经常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实施办法精神落实情况和“六难三案四顽症”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切实纠治“四风”问题。
——建立健全促进作风转变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健全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各种制度规范,细化公务接待、会议管理、差旅费报销、楼堂馆所建设以及因公临时出国(境)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约束干警业内外行为,促进作风转变。
21.全面加强党风廉洁建设。
——法院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洁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看好自家人,守好自家门”。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本院机关各内设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强化党风廉洁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持续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官职业纪律教育。运用发生在干警身边的先进典型事迹和违纪违法案例,做好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
——强化党内监督。扎实抓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落实,严格落实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函询约谈、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注重抓早抓小。高度关注并全面掌握干警的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状况,对干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并通过约谈、函询等方式,提醒干警对自身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加以纠正,防止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
22.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
——以审判权运行为核心,综合运用办案流程控制、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过错问责等质控措施,以及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等内部监督措施,依托信息技术,全方位、全过程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三、领导机构
成立易门法院全力打造“五个司法”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许传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党组成员、副院长陈登禄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全力打造“五个司法”工作的领导,把全力打造“五个司法”工作列为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书记、院长要将全力打造“五个司法”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集中各方力量,确保抓出成效。要加强各业务部门的协同配合,注重工作推进的系统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情况通报、督导检查、评估总结制度,及时掌握全力打造“五个司法”动态,加强督促指导,总结成功经验,做到全力打造“五个司法”的每项任务都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五个司法”的重要意义、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工作成效和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让人民群众感知、感受到全市法院“五个司法”打造的新成效,促使人民群众更加信仰法治、信奉法律、信赖法院、信任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