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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 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2022-02-11 20:14:47

 附件1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易门县人民法院是县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及社会各届的监督,其中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我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本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等;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2年,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的通知(云高法[2019]40号),我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审判机关。内设机构8个即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我院现有执法执勤车辆编制5辆,公务用车编制1辆,实有执法执勤车辆5辆,公务用车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714件,与去年同比增加152件,增幅达5.90%;结案2552件,综合结案率94.03%,法官人均结案151件,案件质量、当庭宣判率、简易程序适用率等主要办案指标良性运行,执行综合质效在全省149家法院中排列第六名。

1、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受理刑事案件218件,审结208件,结案率95.41%切实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有力推进平安易门建设。保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促进社会安定有序;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审结两抢一盗、网络诈骗等侵财案件,守好群众的钱袋子;深入开展禁毒斗争,审结涉黄赌毒案件,持续净化社会风气;强势打击跨境犯罪,审结走私、妨害国(边)境管理等案件,推进强边固防;坚定不移惩治贪腐,审结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彰显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案件,为群众安全出行筑牢法治屏障;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阿巴多有害食品案等食品安全案件,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新时代少年法庭工作,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加强民商事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评价、教育、指引功能,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受理民商事案件1417件,审结1341件、结案率94.64%,严格执行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平稳发展,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对婚姻关系的诊断、修复作用,审结离婚案件,尽可能让感情尚未破裂的夫妻重归于好;持续加强民生保障,审结追索报酬、医疗、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涉民生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审结建筑工程、房屋租售、物业服务等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权益;审结不当得利、返还财物等案件,用法治力量引导人民群众明理守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抚养、赡养、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倡导良好家风。

3、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易门建设。支持与监督并重,受理行政案件61件,审结59件,结案率96.7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审结涉行政许可、行政登记、行政处罚等案件,推动放管服”“一次办好等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妥善审理棚户区改造、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合法性进行审,裁定准予执行,不准予执行,行政机关撤回等案件。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软环境。

4、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助力打造诚信易门。完善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巩固成果,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18件,执结935件,结案率91.85%执行到位金额12580.70万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3+1核心指标长期保持高位运行,连续5位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六名。实际执结率、标的到位率等主要质效指标均高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综合质效长期保持全省第一方阵。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突出一性两化,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拘传、拘留被执行人,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完善失信信用监督、惩戒和修复机制,限制被执行人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修复失信名单,限制出境持续提升执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积极破解查人找物和财产变现难题,网络查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为当事人节省佣金。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3,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67.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57.9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8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517.63万元,同比上升35.6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减少109.08万元,同比下降8.61%;主要原因分析:大型维护修缮项目减少。其他收入增加8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实行全口径预算,将地方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纳入省级预算中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67.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57.9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7.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82.37万元,同比下降19.47%,其中:本年收入减少109.08万元,同比下降8.61%;上年结转收入减少173.29万元,同比下降94.54%;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82.37万元,同比下降19.4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大型维护修缮项目减少以及系统升级,全部资金纳入预算,所以县级及其他资金估算略高。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67.9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5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3.71万元,减少79.36万元,降低7.60%,主要原因分析:与上年增幅较大,主要由于本年度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有所减少;项目支出204.2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7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收费成本性补偿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754.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94.23万元,主要用于开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服装经费、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性补偿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4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1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6.5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7.29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 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总额58.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8.56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76万元,较上年增加5万元,增长18.0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三)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17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3次,共计接待148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压减公用经费开支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59万元,较上年增加5万元,增长32.0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9万元,较上年增加5万元,增长32.0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压减公用经费开支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审判质效意识,健全确保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公正办理和裁判好每一起案件。抓好主业,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以打造“五个司法”为牵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不适应、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强化审判质效意识,健全确保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公正办理和裁判好每一起案件,在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上狠下功夫。以规范的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创新执行方法,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有实质性、根本性的跃升。2、通过项目实施弥补了办公办案经费不足的经费缺口,保障审判执行工作业务所需经费。项目直接服务于法院审判工作,间接服务于诉讼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有助于提高司法服务的水平,增强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正。"

2022年提出以下具体目标:(1)法官年人均结案数160件以上;(2)结案率95%以上;(3)庭审直播率50%以上;(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7%以上;(5)裁判文书上网率95%以上;(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100%;(7)调解撤诉率50%以上。

2.诉讼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保障了人民陪审员经费,加强了电子卷宗制作归档等审判相关工作,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1、抓好主业,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做好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庭审直播等服务;2、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从司法职权配置、内设机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司法绩效评估和员额法官退出机制改革等方面完善和细化改革措施;3、不断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加强培训,保障培训经费,提升队伍综合素能。               

2022年提出以下具体目标:(1)法官年人均结案数160件以上;(2)结案率95%以上;(3)庭审直播率50%以上;(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7%以上;(5)裁判文书上网率95%以上;(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100%;(7)调解撤诉率50%以上。

3.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以打造“五个司法”为牵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不适应、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强化审判质效意识,健全确保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公正办理和裁判好每一起案件,在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上狠下功夫。根据“云高法(2018)117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按照审判团队“一审一助一书”的配置要求,着力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书记员队伍。书记员数量配置基本能够满足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促使员额法官从事务性、文秘性辅助工作中脱身,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案件的审理中,为保障司法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三类地区4000元(含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经费)予以核定”,我院纳入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14人,全年经费为672000元。按期支付人员工资及各类税费,使相关人员安心工作,促进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促使我院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022年具体目标:1.聘用制书记员人数14人;2.聘用制书记员薪资保障率100%;3.聘用制书记员薪资发放及时率100%;4. 吸纳就业人数14人以上;5.协助法官办理案件比率100%;6.业务部门满意度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63.7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9.60万元,减少7.6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本年度人员减少,人员工资、保险减少;二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1228.3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9.92万元,提高36.72%;商品和服务支出133.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28万元,降低7.1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万元,提高91.74%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实行全口径预算,将地方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纳入省级预算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675.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75.33万元,固定资产999.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0.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1.8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19项,账面原值156.6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 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